在部分新闻媒体报道中,往往把再生料、废塑料与“洋垃圾”相提并论,十分简单导致民众误解。理清三者差异、削减相关误解,需求深化解读有关规定法令规定,正确理解监管方针。
长期以来,法令部分高度警觉“洋垃圾”私运。在进出口监管中,海关一向对进口再生料管控严厉!在塑料职业界,一向有这样的疑虑:“国家会不会制止进口再生料” ?
再生料来历杂乱、品种十分之多,在进口再生料过程中,单个企业申报不标准,极易引发货品特点辨别、进口交税争议等问题。假如出现问题,对进口企业来说,将面临着巨大的法令危险,例如私运违法、海关行政处罚等。
因而,解读再生料进口相关规定、指出常见争议问题、剖析法令危险,从而提出解决方案,对企业标准运营、下降运营危险将起到活跃的促进作用。
曾在汕头海关、海关总署监管司、方针法规司作业,作业期间首要担任交易控制、海关立法、交易方针合规审阅等。
2013 - 2015年,海关总署(2013年5月起,任海关公职律师);
刘律师对全国,供给以国际交易为中心,以进出口海关业务为特征的商事法令归纳服务,运营事物的规划包括私运违法辩解、海关行政处罚应对、进出口交税争议处理等。从业以来,为多家塑料产品进出口企业、食物进出口企业、平行进口车企业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,供给海关业务终年(专项)法令顾问,积累了丰厚的职业常识和专业法令服务经历。